华英农业(002321) -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公司董事会成员 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对审计委 员会委员资格的要求,具备能够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审计委员 会委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 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