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英农业(002321) -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人选由董事会决定。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