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英农业(00232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和各分/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四)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内部其他因所任职务可以获取重大信息的知情人员;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 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证券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 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责任领导、董事会秘书、 董事长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