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英农业(0023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人员: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或续聘、任期 内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被终止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退休及其他导致其实际 离职的情形。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公司收到其辞职报告之日生效。 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自公司董事会收到其辞职报告之日生效。 1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五条 董事、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