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路科技(688107) - 安路科技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投 资和交易决策的作出合法、合理、科学、高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投资、 交易决策中,保障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层各自的权限均得到有效发 挥,做到权责分明,保证公司运作效率。 第三条 除非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股东会决议另有规定或要求,公司关于 投资、交易(以下简称"交易")等重大经营事项决策的权限划分根据本制度执 行。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六)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 (七)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八)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九)债权、债务重组; (十)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