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路科技(688107) - 安路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上海安路 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 一,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三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