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银行(00023) - 审核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The Bank of East Asia, Limited 3. 出席會議 集團財務總監、集團總稽核及外聘核數師代表通常須出席會議。委員會可於必要 時邀請任何適當人士出席會議。其他董事會成員亦有權出席。 東亞銀行有限公司 ( 1918 年在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23) 審核委員會 職權範圍 東亞銀行有限公司 職權範圍 - 審核委員會 1. 組成 董事會於1998年9月29日議決成立一個名為「審核委員會」的委員會,負責協助 董事會作獨立審議東亞銀行有限公司(「本行」)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 的財務申報程序、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的效能。委員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的規定成立,其職權範圍已經 及將根據不時修訂的《上市規則》的有關條文及企業管治守則(「守則」)進行 更新及修訂。 2. 成員 4. 秘書 公司秘書將擔任委員會秘書。 5. 會議次數 審核委員會須每年召開最少四次會議,並於必要情況下召開特別會議。外聘核數 師可在其認為必要時,要求召開會議。 6. 授權 6.1 委員會獲董事會授權於其職權範圍內調查任何活動。委員會獲授權向任何僱員索 取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