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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迪智驱(30159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 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 公告。 1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 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和股东的权益,规范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机制,保障公司所有股东公 平、合法的行使股东权利及履行股东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