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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迪智驱(301596) - 财务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子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依法设立或收购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 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且在该子公司 中持股比例为 100%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股比例超过 50%,或虽然未超过 50%, 但派出的董事占其董事会半数以上席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报告, 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财务报告,是指公司对外提供的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的财 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其中财务报告包括财 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财务报告由报表和附注组成,报 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附注是对在会 计报表中列示项目所作的进一步说明,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