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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迪智驱(30159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 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采用 的一种投票方式,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 数之积,股东可以将所有投票权集中全部投向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给 多位候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仅选举一名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公司单一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以上的,股东会在董事选举中适用本实施 细则。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如有,下同)和非独立董 事,不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第五条 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的要求。其中对于独立董事的提名还 应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提名人在向股东会提交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