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迪智驱(301596)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二)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事项报告工作的管理,确保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瑞迪 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 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的规范治理文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下简 称"重大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以下简 称"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和总经理报告 的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