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天雁(600698) - 湖南居安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湖南居安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2025) 居安律意字第 093 号 致: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居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黄粮峰、赵盛丽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 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会议相关文件, 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全过程,验证了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听取了本 次股东会的议案,并监督了议案的审议表决。 在本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