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物流(603967) -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 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 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5年11月20日召开的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 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5 年 10 月 2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