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阀门(920082) -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方正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方正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方正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方正阀门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林思汉律师、杜欣怡律师出席公 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有 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 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 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