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材股份(68856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 中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 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 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 1 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 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 董事,并确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