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材股份(68856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 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 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 立即就任。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 立董事委员担任,并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过半数推选产生, 1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