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材股份(68856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 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行使《公 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 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 数。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 立即就任。 1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 委员担任,并经审计委员会委员过半数推选产生,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