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材股份(68856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 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 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 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 议。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部应当 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的意见。 董事长、被征求意见的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 1 内幕信息应当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