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芝生物(920685) - 关于增设副董事长职务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二、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 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 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 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 事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 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一)《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 第七十七条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 | | --- | --- | | 第七十七条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 | 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 | | 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 | 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 | 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 | | …… | 主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