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无人机(688297) - 中无人机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股东会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会仅选举或 变更一名董事时,以及同时选举或更换一名非独立董事和一名独立董事时,不适 用累积投票制。 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仅特指由股东出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 表会选举产生或更换的董事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七条 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的要求。其中对于独立董事的提名还应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 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中 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中航(成都) 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上市公司股东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