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立航(60326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优化董事会成员及经营管 理班子成员的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现行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成都 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董事会特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讨论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有 2 名独立董事。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