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立航(603261) - 累计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计投票制实施细则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计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治理,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 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及《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含两 名)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 份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 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 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股东会工作人员应该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 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一)累积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