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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立航(60326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 规则关于召开股东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对于股东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不得阻碍股东会依法履 行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董事会有权根据本规定设立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等专门委员会。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 的运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保障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