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城水务(601368) - 广西绿城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广西绿城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西绿城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选任、履职工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积极作用,保证董事会 日常工作的有序、规范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西 绿城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以公司名义办理 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选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