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新集团(30068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LONGSHINELONGSHINE(SZ:300682)2025-11-20 11:16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六条 公司根据需要,设独立董事 3 名,其中至少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 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 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第 1 页 共 11 页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