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新集团(30068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 工作,明确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的义务和责任,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 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或即将发生、 尚未公开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 响的任何重大事项时,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告知董事长和董事会秘 书的制度,确保重大信息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第三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需要遵照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原则: (一)及时性,是指发生本制度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