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新集团(30068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的委员担任, 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经提名委员推选,并报请董事 会批准产生。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设立专门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 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一) 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 遴选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 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