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新集团(300682) - 子公司管理制度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 持有其股份在 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 议或其他安排等方式实际控制的公司;参股公司指公司持有其股份在 50%以下 且不具备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通过向子公 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日常监管两条途径行使股东权利,并 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公司支持子公司依法自主经营,除 履行控股股东职责外,不干预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