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新集团(300682)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应披露的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 要求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 与公司业绩、利润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和利润 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二) 与公司收购兼并、重组、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三) 与公司股票发行、股票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四) 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开发新产品、新发明、新的顾客群和 新的供应商,订立未来重大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