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新集团(30068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设立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 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条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总经理 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工作细则所称"薪酬"包括但不限于所有 薪水、奖金、补贴、福利(现金或实物)、养老金、补偿款(包括就丧失或终止 其职务或委任应支付的补偿)、期权及股份赠与。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