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新集团(30068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LONGSHINELONGSHINE(SZ:300682)2025-11-20 11:16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 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 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 行政处罚未满 3 年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