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新集团(30068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 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人,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报告、传递工作。公司证券业务部为 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披露、备 案、管理等工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业务部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 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 录音(像)带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 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负责人都应 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