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航新能(301658)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11月)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 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行使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公司不设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 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 验,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 督、评估公司的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 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对公司财务信 息的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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