崧盛股份(301002) -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第四条 除董事长外的其他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 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可持续发展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董事长为委员之 一。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与可持续发 展委员会工作,由董事长担任。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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