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扬(002434) -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登记制度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 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告前,不得以任 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四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报相关信息的,提 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 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息内容。 外部信息使用人登记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以 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对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管理,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