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扬(002434) -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11月修订)
WLYWLY(SZ:002434)2025-11-20 11:31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 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