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铭达(00294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 专业人士。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