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铭达(00294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
HMDHMD(SZ:002947)2025-11-20 11:46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三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公司编制定期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及相关信息进行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再单独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