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铭达(00294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HMDHMD(SZ:002947)2025-11-20 11:46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对董事 会负责,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公司须为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委员会的工作联 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 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应占半数以上,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 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