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铭达(00294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行为,确保董事会秘书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 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 的管理等事宜。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执行人和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 人,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 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未经董事 会秘书许可,任何人不得从事投资者关系活动。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何一种情形; 1 (一)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