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菱钢铁(000932) -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会议所议事项不应超过《公司章程》第三十 九条规定的股东会的职权范围。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经 2025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规范公司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及表决机制,保障公司所有股东公平、合法的行使股东权利及履 行股东义务,依照《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湖南 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湖 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仅是对公司股东会召集与议事的程序性规定,是 对《公司章程》中相关规定的细化,并不改变《公司章程》中的任何 约定。如本规则与《公司章程》中的任何有关规定相抵触或不一致, 应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股东会的组织与 行为、规范公司股东权利与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三章 会议的种类 第五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年度股东会或临时股东会; 第六条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 之后的 6 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