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菱钢铁(000932) -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经 2025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 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 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本制度第六条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更 好地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 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