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星集团(01560) - 有关投购要员保单之须予披露交易
STAR GROUP COSTAR GROUP CO(HK:01560)2025-11-21 09:01

Star Group Asia Limited 星 星 集 團 亞 洲 有 限 公 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 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上市規則之涵義 由於就先前投購根據上市規則第14.07條計算的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但所有 適用百分比率均低於25%,根據上市規則第14章,先前投購構成本公司一項須予披露 交易,因此須遵守其項下之申報及公告規定。 先前投購 於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日,本公司附屬公司MWC向富衛保險投保該保單,並就此支付初 始單筆保費(包括初始單徵費12.76美元)2,800,012.76美元(相當於約21,840,100港元)。 陳文輝為該保單的受保人,他於該保單中並無實益權益,而城市酒倉有限公司為保單持 有人及受益人,亦是唯一擁有人及保費支付人。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560) 有關投購要員保單之須予披露交易 先前投購 於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日,保單持有人(本公司一間間接附屬公司)向富衛保險投保 該保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