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尔科技(688683) -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关于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 深圳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再科意字(2025)第 002 号 致: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签署的《专项 法律顾问聘请协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担任其本次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 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 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广东信达律师事 务所关于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律师工作报告》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