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特(30082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独董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阿尔特汽 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提名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及会议组织。公 司人力资源部门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提名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 备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委员由董事担任,其中独立董事应当 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