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特(30082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第三条 公司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足够的资源支持,公司董 事会办公室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档案管理。公司内部审 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材料准备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 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 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保证审计委员 会履职不受干扰。 第二章 人员组成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阿尔特汽车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