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特(30082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及会议组 织。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委员由董事担任,其中独立董 事应当过半数。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