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特(300825)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总 经理职责权限,规范总经理的组织和行为,提高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置总经理一名。 第三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二)具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