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特(30082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 董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事。独立董事应当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过半数, 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前款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 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