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花科创(600123) - 兰花科创股东会议事规则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山西 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 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出现以下应该 召开股东会情形时,临时股东会议应该在两个月内召开。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 的三分之二时,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 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公司章 程;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 ...